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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 <br /> <br /> <br /> <br />聖利安珠市市政法規 <br />第 4 部分第 32 章 <br />《關於租金審查委員會 <br />對租金上漲問題的審查》 <br />規定的通知 <br /> <br />根據市政法規第 827(b) 條規定,如租金漲幅不超過百分之十 (10%),房東必須提前三十 (30) 天通知房客;如租金 <br />漲幅超過百分之十 (10%),房東必須提前六十 (60) 天通知房客。根據聖利安珠市市政法規第 4 部分第 32 章規定, <br />房東在要求或接受任何租金上漲之前,必須同時提供本市的租金審查程序通知。您可以與出租房的屋主或管理人 <br />員聯絡,協商租金上漲事宜。儘管如此,如果您收到的租金上漲通知 1) 要求您支付比上月高百分之十 (10%) 以上 <br />的租金,2) 要求月租金上調 75 美元以上,或者 3) 與前一次或前幾次的租金上漲間隔不超過十二個月,您可以要 <br />求聖利安珠市租金審查委員會對此次租金上漲進行審查。您必須在收到租金上漲通知後的十五 (15) 天內以書面形 <br />式申請租金上漲審查(可接受當地郵戳日期)。您在提交聽證申請時應附上租金上漲通知。如果您申請對租金上 <br />漲問題進行審查,委員會將要求您和您房東出席有關該租金糾紛的聽證會。委員會在聽取您和您房東的觀點後, <br />將就該租金糾紛的解決提出建議,但此建議不具法律效力。如需申請租金上漲審查,請通過聖利安珠市社區發展 <br />部 (835 East 14th Street, San Leandro, CA 94577) 與委員會取得聯絡。根據市政法規第 1942.5 條規定,如房客依據 <br />法律規定、以和平的方式行使他(她)的合法權力,房東不得報復房客。報復屬於違法行為。 <br />如需更多資訊或索取租金審查申請表,請撥打 <br />(510) 577-6004 <br />